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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

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全市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3-28    作者:     点击:2152 次

 

中共吉林市委组织部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吉市人社联发201623

 

 

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全市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市委、市政府各直属事业单位:

  2016 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443号)执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6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从201612月开始,至2017331日结束。2016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工作一般在一个聘期结束前进行,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期间不超过三个月的,根据情况可以合并进行。

二、优秀等次名额核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核定备案表》(附件3),按管理权限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后执行。无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按管理权限报同级党委组织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后执行。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实行部门总量控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不超过所属事业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15%的比例核定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优秀等次名额总数。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勤人员优秀等次名额由主管部门按照不超过参加年度考核工勤人员总数15%的比例进行核定,核定后再分配到各机关及参公单位。

(二)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的分配由主管部门在不超过优秀等次名额总数基础上自行确定。市直属事业单位优秀等次名额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后分别下达。派驻市政务大厅工作的人员不作为各单位核定的基数,优秀等次名额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独核定下达。

(三)事业单位应将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纳入本单位年度考核中。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达标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评为优秀。

(四)根据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市人社发201048号)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未参加或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事业单位或部门在履行备案手续时,需携带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盖章的《2016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名册》(附件7),否则不予备案。

三、考核结果的审核备案程序

(一)市直各部门将《2016年度事业单位优秀等次名额核定备案表》(同时需携带《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按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各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工作。

(二)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将年度考核结果录入到吉林省人事人才编制管理系统,同时按管理权限将考核材料报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在履行备案手续后,方可兑现年度考核结果。上报材料如下: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包括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人员)。

22016年度事业单位考核结果优秀人员备案名册(附件4)。

32016年度事业单位考核备案统计表(附件5)。

42016年度事业单位基本合格及以下考核等次情况说明(附件6)。

52016年事业单位考核结果优秀人员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名册(附件7)。

  (三)年度考核结果备案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应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及时存入被考核人员本人档案。

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勤人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仍保留事业身份人员考核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四、特殊情况说明

(一)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考核。

1.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期期满,经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逐级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可续聘。基本合格的,可给予一年的保留期;保留期满,经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逐级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可续聘;仍为基本合格的,应予低聘或解聘。

2.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三级岗位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工作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接受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

3.全市三级岗位年度考核结果、聘期考核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二)中小学特设正、副高级岗位教师的考核。

中小学特设正、副高级岗位教师的考核由特设岗位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考核工作的重要性,防止考核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在部门党组(党委)的领导下,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进行部署。要加大考核力度,规范考核程序,严格执行考核规定,不断强化考核功能。各级党委组织、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履行考核工作的综合管理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及时掌握考核工作情况,注意总结典型经验,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2016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二)创新方式,客观公正。

事业单位要依据聘用合同和岗位说明书中约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岗位工作标准,分别制定明确具体的考核目标,创新使用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的考核办法,充分体现行业特点,合理运用考核方式,对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考察和评价,确保考核结果的准确性。

(三)及时备案,兑现待遇。

市直各部门要在2017331日前,将备案审核材料报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纸质版备案审核通过的,兑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待遇。逾期未报送的,需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出书面说明,未做出合理解释说明的,不予受理年度考核相关事宜,不予兑现考核结果待遇。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于2017421日前将本地区统计汇总后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备案统计表,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处。

董洪驿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电话:62010304

顾晶尧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处    电话:62048797

张跃勇  市人事考试中心继续教育科  电话:62507975

 

附件: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

      3.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核定备案表

      4. 2016年度事业单位考核结果优秀人员备案名册

      5. 2016年度事业单位考核备案统计表

      6. 2016年度事业单位基本合格及以下考核等次情况

        说明

      7. 2016年事业单位考核结果优秀人员完成年度继续

        教育名册

      8. 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勤人员年度考核

         登记表

      9. 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勤人员年度考核

         优秀等次名额核定备案表

      102016年度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勤人

          员考核结果备案名册

      11. 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中共吉林市委组织部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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