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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校本科研工程(第五期)课题研究管理办法

时间:2017-03-01    作者:      点击:2237 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不断地研究和探索教育规律,全面实施我市校本科研工程的开展,推动教育科研的进一步普及和深入,促进广大教师综合素质由知识型、技能型向智慧型转变,提高校本科研的实效及广大教师的科研素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本科研工程第五期的主题为:打造智慧校园,做智慧教师。结合这一主题,五期工程以培养中青年智慧型教师为主,以“科研兴校”为宗旨,以智慧校园、智慧课堂、智慧班级建设为载体,以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为重点,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强化科研培训与指导,注重研究方法的学习和研究成果的积累,力争用2-3年的系统培养,打造一批智慧型骨干教师。

第三条  吉林市校本科研工程(第五期)采取校本科研工作与课题引领相结合的模式,课题研究工作周期为两年半:2016年9月底前完成课题的申报工作,2016年年底前完成智慧型骨干教师的候选人选拔工作,2017年3月至2018年11月是具体研究实施阶段,2018年12月是结题验收阶段。

第四条 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的吉林市校本科研工程(第五期)课题研究


第二章  课题的申报与立项


第五条  吉林市校本科研工程(第五期)课题研究的主题为:智慧教育视域下科研型教师培养模式研究。

第六条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以“智慧教育视域下科研型教师培养模式研究”为研究范畴,紧密结合本校实际,针对学校管理、教学管理、课堂教学、班级管理、校园文化、德育心理等工作中存在的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选取一个作为学校的研究课题。经过专业评审合格后,可以享受市级十三五课题待遇。

第七条 课题选题、申报要由下而上,逐级论证。选题以应用性和现实性课题为主,符合科学性原则,具有创新性;课题宜具体实用,要具有可行性,要以解决问题促进工作为目标。

第八条  研究人员的基本条件。

课题负责人基本条件:

学校课题的课题负责人要求是校级领导,主持过市级以上规划课题或校本科研课题研究工作,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组织能力,具有合格学历及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能够在职期间完成本课题的研究工作。

每项课题确定1名课题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内只能承担一项课题,所承担的研究课题未完成者,不得申报新的研究课题。

课题研究人员基本条件:

课题研究人员要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完成研究课题的能力,具备相当的创新能力和足够的知识储备,具有无私奉献的精神和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

课题组不超过10名参研人员,研究人员年龄不超过35岁,且有20%为特岗教师,课题研究人员必须是在职从事相关工作的教师,不得挂名参研。

第九条  申报程序

学校课题负责人根据本校教育教学工作和教师的实际情况,填写《吉林市校本科研工程(第五期)课题申请议定书》,填写完成后由学校科研室审核,校长签字批准并加盖公章。

通过学校审批的课题各县(市)、区学校一式三份报本县、市(区)教科所,由县、市(区)教科所统一组织申报到市教科所科研室;市直学校一式两份报市教科所科研室。

第十条 立项审批程序

吉林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将组织专家对各学校申报的课题进行评审,审批通过的课题由吉林市教科所和县、市(区)教科所进行指导,由所在学校负责研究保障,由课题负责人组织实施实验研究。

                      

第三章  课题的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  计划管理。吉林市校本科研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吉林市教科所教育科研室)将对审批立项的各项课题进行统一管理。各课题所在单位领导要对课题是否按计划进行,进行检查与督促,促进课题按课题方案进行研究活动,实现预期成果。

第十二条  资料管理。课题负责人和研究人员要作好研究进展中的各个环节的资料收集,及时整理课题研究档案。

档案资料,包括立项申请报告、研究实施方案、审批文件、立项通知书、计划、小结、阶段成果报告,研究活动记录、工作报告、测查报告、论文、专著等。

过程资料,包括教师培训记录、听课笔记、自学笔记、典型教案、作业、课堂实录、观察记录、各种调查检查、测查数据、记录、评价、典型事例、个案、研究日记。有关该课题的信息动态、心得体会、资料性照片、音像资料。

                        

第四章  课题的结题管理


第十三条  各课题组按照课题研究方案的预定目标,研究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通过本县(市、区)教科所向吉林市校本科研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结题申请,同时报送课题研究总结报告,主要包括研究的目的、意义以及研究过程、方法、结果、结论等;填写《课题结题鉴定验收书》,并附相关研究成果,填写相关表格。由吉林市校本科研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验收。

第十四条  本期校本科研工程的结题验收,将严格按照课题预定方案,本着严肃、认真、宽进严出的原则,由吉林市校本科研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成课题鉴定验收组到学校进行实地鉴定验收。同时,每年度将组织一次课题研究优秀成果评选。

本期校本科研工程的结题后,将组织出版《吉林市校本科研工程(第五期)优秀成果集》(暂定名),对于研究过程中涌现的优秀成果和各课题组的优秀研究报告予以收录。

                         

第五章   课题成果的推广


第十五条  每学年吉林市校本科研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召开校本科研工程现场会,宣传和推广典型经验。本期校本科研工程的结题后,吉林市校本科研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优秀成果发布会,予以推广。

                          

第六章  课题成果的奖励


第十六条  市级校本科研课题享有与市级规划课题同等的权力和地位。

第十七条  对在课题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  将校本课题研究纳入对学校工作的考核内容,与学校领导和教师

的评价挂钩。

第七章 附    录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吉林市校本科研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吉林市校本科研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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