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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时间:2016-12-23    作者:     点击:3498 次

  为了深入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依法行政规范办学行为,增强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师德师风的建设,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如下:

  一、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

  1、认真执行《教育法》、《教师法》等国家、省、市、县有关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的规定,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严格遵守收费纪律。

  2、在招生、学籍管理、课程、开班、考试、学生转学、作息等管理中,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县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学校要开展的各种实验,必须是在符合教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坚持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树立敬业、爱生、团结、奉献的精神。

  2、认真执行《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吉林市教育局关于治理教育“三乱”的相关规定。

  3、廉洁从教,严禁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有偿家教,严禁从事以学生为服务对象的经商活动(包括推销教学辅助材料、教具等)。

  4、严格遵守学校 公开承诺,严格执行上级其他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

  三、党政干部廉洁从政,做好表率

  党政干部廉洁从政是新时期从严冶党,端正党风的重要前提,是贯彻落实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维护政治、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依照《党章》,结合学校实际,对我校党政干部廉洁自律作出下列具体规定:

  1、学校大额经费的使用,学校重要财产的处置,必须由学校党政干部集体决定,并报经高新区批准后方可实施。

  2、坚持校务、党务公开,认真推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在经费支出方面,严禁未经商议随意作出表态,否则引起一切后果,由表态者个人自己负责。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

  3、不准借各种公务活动之机,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4、不准利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事宜和敛财。

  5、不准利用职权,在公务活动中借机敛财。

  6、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和进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7、不准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为个人谋取职位或利用提拔、选拔干部和聘任教职工之机徇私舞弊和收受钱物。

  8、管好自己的家属。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为亲友及身边的人员谋取私利。

  9、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共财物和集体利益。

  10、不准参与赌博、色情及各种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

  11、坚持民主集中制,做到集体与领导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四、廉政建设教育

  1、结合学生思想实际和学生特点, 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洁教育工作。

  2、充分利用思想政治教育主阵地,有重点地开展廉洁教育工作。

  3、充分利用社会实践环节, 进一步拓宽廉洁教育的渠道。

  4、加强集体备课, 不断提高课堂教育质量。

  5、编撰教材讲义, 为开展廉洁教育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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